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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家电和门窗零星维修入围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0月18日(周五)15:00 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召开玉溪市人民医院家电和门窗零星维修入围单位采购项目院内竞争性磋商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服务内容:(1)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提供家电和门窗零星维修服务;(2)本次采购入围单位三家,采购人的每次零星维修,将从入围单位中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安排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维修;(3)退出机制:三次不响应采购人询价或零星维修中出现违约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的,退出入围资格。

1.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二、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磋商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主要评分指标

3.1技术人员配置(30分),供应商应配备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包括电工证、高空作业证、技工等级证或其他证书(如有)。

3.2类似业绩(30分),供应商应提供家电维修或门窗维修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个业绩3分。

3.3服务承诺(2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提出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服务承诺。

3.4响应能力(20分),供应商应当具有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到达现场的能力,如遇紧急服务需求须有能力在20分钟内达到现场(自行提供可以满足紧急服务时间要求的保障说明,如路线起止点)。

四、注意事项

4.1磋商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技术力量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4.2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至少提供正规装订、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877-2014521,13708772900,联系人:殷老师。

4.4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8:00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18:0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7号或电话联系,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8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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