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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开展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4-09-06

根据云南省卫健委下发的《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推动全省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医务部于2024年8月28日在院内开展了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培训会,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均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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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医务部主任宫喜翔解读了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工作目标、互认条件、互认项目、互认范围、互认原则及质量控制几方面进行了培训,强调了第一批云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33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6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10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7项,除葡萄糖(GLU)互认时限为5天,其余32项互认时限为7天。运用信息化建设在我院检验报告单上统一了报告单样式,报告单右上角标注“云南省HR”,互认项目前面标注了“*”号,以便临床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培训结束后,副院长吕天虎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医患纠纷,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务部/马欧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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