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5:00在玉溪市人民医院6号楼4楼采购会议室召开院内询比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采购项目详见附件《yyzc2024103玉溪市人民医院广角接触镜(1包)、移动式眼科B超(2包)院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yyzc2024103
1.3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合同款;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30%的货款,设备使用满3个月后支付60%的货款,质保期满考核合格支付10%尾款;涉及其他特殊资金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1.4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广角接触镜(1包)29.5万元;移动式眼科B超(2包)30万元,分项预算控制见附件1。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服务能力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及响应文件模板中的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如有则拒绝参与本项目。
2.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备案凭证;
2.3投标人若是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4投标人若是所投医疗器械的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5如果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可追溯授权书;否则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投产品均为本公司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均为对应厂家的原装正品,本公司愿意承担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应由本公司/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果存在需由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先承担责任后,再由本公司向第三方追溯);投标人需对照采购公告中“ 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编写技术参数偏离表。
2.6★要求投标人对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逐项响应,对技术参数有偏离的,如实填写在《技术偏离表》中,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填写的,视为参数负偏离。《技术偏离表》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如投标人虚假响应,自行承担违约风险。对技术偏离表中响应的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参数负偏离。证明材料应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评委查找。不制作索引目录或编排混乱导致评委漏查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证明材料可以为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图纸或功能截图。
2.7本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包,允许分项投标,投标人可以选取其中的一项或多项设备投标。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响应文件编制模板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模板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二次报价表详见附件3(此表可提前打印报价,也可到现场领取后报价,不用密封到投标文件中,现场单独递交),综合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
2.10▲要求所有设备使用寿命≥ 6年,如果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如所投设备本身使用年限不能满足≥ 6年,请认真核实所投设备使用年限后如实填写,若出现虚假响应的,交货验收年限与投标时年限不符合的情况,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
手术器械类对使用年限无要求。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人民医院将在 “玉溪市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 本采购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不用购买招标文件,也不必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3 采购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纸质标书为胶装成册的一正一副,提供U盘1个,U盘内容包含(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成版)电子标书和Excel电子版报价明细,报价明细严格按照采购公告产品报价一览表格式并注明公司名称,不得随意更改报价格式要求),U盘外观请标注公司名称,否则投标无效。投多个产品的,只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即可。
3.4 投标样品要求:
3.5本次采购内容采用询比的采购方式,每一个(单项)项目均需满足两家供应商参与,方可进入下一轮环节,否则谈判终止。
4.1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77-2032103;
4.2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1号。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8日
产品报价一览表(医疗设备)
注:1.所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
2.厂牌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一致。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时,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期不超过6个月,进口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12个月;所有产品的生产有效期不低于6年。
附件2. 玉溪市人民医院院内响应文件编制模板(医疗设备类).doc
附件3.玉溪市人民医院 院内采购项目二次报价单(医疗设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