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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规范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支付 惠及广大患者
发布时间:2021-07-16

遵照玉溪市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玉溪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同步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相关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符合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且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的,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具体目录不再另行制定。

按照通知精神,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慢性病医药费用,只要符合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和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凭医生处方、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医师审查,就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以上通知精神意味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扩大,在用药方面不再有品种等方面限制,只要符合治疗效果且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均可使用。这一政策,规范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用药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施治,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的治疗效果、减轻医药负担。医保部 周玲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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