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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02

2015年1月1日起,玉溪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行总额预付结算管理。为配合新医保政策实施,我院力求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医保资金为更广大的医保患者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月1日开始,红塔区、江川县、峨山县新农合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或总额预付结算管理,其他六个县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办法没有改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原双均数结算、据实结算(重大疾病除外)病种的住院费用纳入总额预付,“重大疾病”和“大病补充保险”住院费用暂不纳入总额预付,“单病种”仍实行包干结算。

我院高度重视医保和新农合总额预付制改革工作,在2014年11月12日的医保领导小组会议上,院长张竣对总额预付制下的医保工作提出了要求:掌握政策,与医保(中心)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学习经验,少走弯路,提出措施,坚持合理施治。张竣指出,在总额预付制下,全院上下都要观念大转变、运行方式大变化、流程大调整、习惯大改变、效率大提高、结果大发展。

在全民医保的大环境下,作为公立医院,需要围绕总额预付制的要求,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医保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和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并发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病人满意度。规范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和临床药师工作,做到合理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控制药品和耗材的费用,合理控制住院次均费用。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实时监控医保和新农合费用。通过这些举措,在有效控制医保费用的同时,促进医院更好发展。(周玲)

编辑:李艾丽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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