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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员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病员同志,欢迎您到玉溪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您的到来是信任,是希望,是健康与生命的重托。为了您的切身利益,特告知:

    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医,初诊病人请携带身份证建档挂号,请同时购置一本病历本,以便医生书写病历和记载有关资料,为

    今后提供诊疗依据。复诊病人或已有我院门诊病历本的患者,请就诊时为医师提供持有的病历资料。

    医保患者交费时,有“干部就诊证”、“慢性病卡”、“特种病卡”的患者,请连同医保卡一起出示给收费员。

    当您挂号或交费时,离柜前请当面清点后再离开,请妥善保管好所带钱物,谨防遗失。

    当您付款后,请保管好发票及盖有付款章的单据,以便在检查、治疗、取药时交付。

    当您到药房取药时,请核实确认后再离开,按国务院卫生部的规定“药品一经拿出不再退换”。

    当您在就诊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当您行走不便时,请佩戴“为您服务”标示的导诊人员为您服务。

    当您在就诊过程中,出现一些“好心人”介绍,请您不要相信,以防“医托”骗取钱财,延误诊治。

    当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时,请到门诊大厅客户服务中心解决。

    我院不允许未经批准或未经病人同意将患者外转其它医疗机构就诊。

    尊敬的患者,医院属于国家、属于全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医疗事业的高尚和圣洁,维护我们共同的信念。

    亲爱的患者:玉溪市人民医院全体职工热忱为您服务,在您就诊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需要帮助,请拨打相关部门电话

门诊服务中心:2027996(上班时间)           行风管理办公室:2032000            

财务科:2026009

编辑:陈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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